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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业务受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1-10-31 14:00  阅读次数:1846

查新业务受理程序

 

1)查新业务由查新站负责人或指派专职查新人员受理,并指导查新委托方填写查新委托书(见“武汉理工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委托书”)。


2)查新委托书中的基本内容由委托方填写,在查新委托书填写完整准确(查新点规范、技术要点完整、相关信息齐全准确、查新要求合理)、查新费用同时到位的情况下,查新委托正式受理生效,否则视为无效委托。查新委托一经受理, 已进行检索的,或已完成查新报告的,已收查新费用不予退还。


3)科技查新委托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交申请:


    ①邮件委托。按照查新委托书模板填写相关信息,将委托书发至查新邮箱(chaxin@whut.edu.cn)。


    ②平台委托。通过科技查新委托平台网址

http://202.114.89.12:8080/noveltySearch/noveltyreport/addNoveltyReport.jsp)提交

查新委托。


   委托人提交申请后,及时通过电话(027-87858690)与查新站人员确认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开展后续工作。


4)受理查新委托后,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的分配,安排查新员履行具体查新职责,并由其负责与委托人保持业务联系。


5)查新委托生效后,除双方同意或须进一步澄清的内容细节外,不得单方修改。在我方完成委托规定的查新要求后,若委托方提出对查新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如改变查新点),应根据具体情况,补充收取费用或重新提交新的查新委托书。查新点一般不超过3个,若有超出应按照相关收费标准补收费用。


6)查新点不得叠加,每一个查新点仅能反映一个创新性研究。


7)正常查新工作周期为国内(外)7个工作日,国内外14个工作日;如遇查新检索高峰期,报告依次排队处理,完成时间以实际工作情况为准。为保证查新质量,对于国内查新少于(含)2个工作日、国内外查新少于(含)5个工作日的查新项目,本站有权不予受理。


8)查新人员对委托方所填写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进行文字语句的条理化、规范化修改和删减,计量单位的法定换算,对委托方提供的中英文关键词的修订与扩展,属正常查新检索业务范畴,与上述修改委托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