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新人员要求及职责
发布时间:2021-10-31 14:00 阅读次数:1270
查新人员要求及职责
1.从事查新业务工作的人员(包括查新员、审核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熟悉科学技术部颁发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两个文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宗旨。
2.查新员、审核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较宽的知识覆盖面。
(2)具有较丰富的文献咨询业务知识和熟练的文献检索与分析能力。
(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网络查询能力。
(4)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
(5)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查新员的职责
(1)查新员应当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本规定和所在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接受所在查新机构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查新员负责查新的全部过程,代表查新机构处理查新受委托等事宜;必要时与审核员协商后代表查新机构选择合适的查新咨询专家。
(3)与审核员协商后,查新员负责撰写查新报告。
4.审核员的职责
(1)审查查新员所进行的查新程序是否规范;
(2)审查查新员确定的检索工具书、数据库选择是否合适;
(3)选择的检索词及分类栏目是否恰当;
(4)检出的文献是否为同类研究文献,可比文献是否恰当,查新员收集到的相关文献是否齐全,对提出的文献判断是否正确;
(5)查新结论是否客观和准确,查新报告是否规范;
(6)向查新员提出审查意见。
5.依据《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查新员、审核员应当接受有关部委组织的科技查新培训,并应参加有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通过相应的业务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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